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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答辩的基本概念
答辩是考官与准教师考生的直面交流过程,是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职业能力素养、工作态度、性格特征、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情况,从而对考生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为教育单位选拔能够发展成为优秀教师的人才提供充分的依据。
2. 答辩的基本内容与形式
答辩试题的形式一般有共性和个性两种。 共性试题是考生进入考场后,由考官给出,考生必须按照试题要求论述答辩。 这类试题一般都有一个共性的答题原则,所命制的试题一般都是教育理论、课堂教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改革等方面的论述题。 而个性试题是由考生自己抽签,进行答辩,此类试题一般围绕现行的教育问题和特殊的教学案例命制,重点测查考生的教育理念、教育原则,以及对问题认识、分析、处理的能力。
抽签答辩式面试,是指根据需要试前确定一些要考生回答的问题,制成题签,考生入场后通过现场抽签向考官们解答题签上提出的问题。 一般来说,题签的数量由考生的多寡而定,每个题签内含 1 ~ 3 道问题。 主考官依据考生面试前准备好的试题答案对考生的回答予以评判,这种面试方法具有客观、公正、易操作、评分好把握等优点。 但也有不足的一面,这类试题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一般不强,掌握不好的话易流于“笔试口答”的模式,不利于考生发挥自己对教育新理念、新课程改革的独到见解。 此外,由于不同的考生抽到的试题不同,而试题的难易程度又不能完全等值,这就意味着应聘同一职位的考生可能面对难度不同的试题,从而使测评具有不公平性。当然这种不公平性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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