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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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9月19日
点击进群:432655590广东教资交流群(群内定期分享资格证资料、发布考试新信息)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委托受理申请教师资格部门
1.高要区公办教师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和现场确认。
2.社会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提出申请和现场确认〔高要区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联系电话见附件3〕。
3.户籍不在高要,但人事(劳动)关系在高要区的社会人员,应在南岸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提出申请和现场确认。
(二)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9月19日前
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区直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信息公布工作。
2. 9月11日至9月19日网上申报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①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②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体检表(贴好照片,体检表和申请表上的照片同底),并持身份证到高要区中医院体检,体检后自行取回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将体检表一并提交。
3.9月20日至9月30日(工作日)现场确认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地点:
①申请人为高要区公办教师应在其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②申请人为社会人员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户口不在高要,但人事(劳动)关系在高要区的社会人员,应在南岸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需递交以下资料:
申请人按照《高要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附件5)所列的材料顺序叠放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网站下载表格,A3或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以及申请所需的各类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均用A4纸),并放到自备档案袋里面,档案袋上统一粘上《高要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递交到本通知要求对应的现场确认点。
注:区教育局委托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区直学校(幼儿园)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区直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负责人在对申请人的原件进行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写上“与原件相符”报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原件退回申请人)。
4.10月8日至10月10日汇总报送认定资料
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区直学校(幼儿园)收集辖区内申请人全部资料,连同汇总填报的《2018年高要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附件2)一并报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资料叠放的顺序要与名册顺序一致,认定名册表的电子文档还需发送至人事股邮箱:k8392552@126.com)。
逾期不递交材料或材料不完备者,本批次不予受理申请。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区直学校(幼儿园)组织本单位未参加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教师登录肇庆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档案管理系统提交定期注册申请,同时要对提出定期注册申请的教师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初审。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区直学校(幼儿园)要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精神,并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申请者提出的疑问做好解释工作。
2.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区直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申请人在要求的时限内递交全部申请材料。
附件: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docx
3.高要区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联系电话.docx
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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