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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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9月19日
点击进群:432655590广东教资交流群(群内定期分享资格证资料、发布考试新信息)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佛山市顺德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佛山市顺德区。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9月19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书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时间(即现场确认,受理书面材料时间)
2018年9月20日-9月21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7:00时。
(四)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1.现场确认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路1号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C座203室(顺德汽车客运站对面105国道杏坛路口大门牌坊边)。
联系人:罗老师、申老师,联系电话:0757—22616493、22667272。
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A4纸打印并在指定签名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由顺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自行体检无效;体检表由申请人在网上双面A4纸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佛山市顺德区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
(11)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职教师证明(镇〈街道〉学校由镇〈街道〉教育局提供,区属学校由学校提供)。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按目录表的顺序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贴于档案袋正面。各项材料经审核后,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体检安排
2018年9月22日(星期六)上午7:30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原顺德区中医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沙大道 )进行,请各位考生空腹前往参加体检。
(六)其他
认定通过名单等后续有关事宜请留意顺德区教育局官网(http://www.shunde.gov.cn/jyj)教师资格专栏信息公布。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
各学校、区属教育事业单位组织需要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要进行现场确认。各镇街教育局、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含学校)要认真填写好《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注册名册》(参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通过教育OA等方式发送给区教育发展中心罗伟平老师,纸质材料在现场确认时递交。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3);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复印件,并由单位加盖公章);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请每一位申请注册的教师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按目录表的顺序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顺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档案材料清单》(见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
3.初审和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
顺德区教育局将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然后发送给各镇街教育局、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含学校)。初审结果请各单位在内部公示7天。
4.复核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5.终审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二)各街道教育局、区属各学校及区属事业单位务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要性,有人专项管理,加强组织保障,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
佛山市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4.顺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档案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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