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面试时间:2021年9月4日
根据《兴安县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要求,制定本面试公告。
一、面试原则及目的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用人机制。通过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确保择优选用人才。
二、面试对象
参加兴安县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按照招聘岗位职数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详见附件1)。
三、面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1年9月4日。经报名与资格审核合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广西健康码”于9月4日上午7:00-7:30前到达考点指定候考室报到(兴安县第三小学,按指示牌找到本人所在考场对应的候考室报到)。凡面试当天未能在7:30前到达指定考点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西事业单位线下公开招聘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要求,具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人员,请主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面试入场时体温检测大于等于37.3度,再次复测依然大于等于37.3度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本次面试,请主动填写放弃声明。除核验身份和试讲考试时外,面试工作全程要配带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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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点:兴安县第三小学。
四、面试形式、赋分及内容
专业学科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15分钟以内,试讲前备课30分钟)。面试内容为各学段各学科相应的教材内容。通过试讲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教学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包括:对教材的分析和把握程度、专业知识能力、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和教学特色等。
面试题由专家组命制,命题全程实行封闭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赋分均为100分。
五、面试的组织及程序
面试考点分别设立考务办公室、候考室、备考室、试讲面试考场、休息室等,实行封闭式管理。
(一)试讲面试考场的安排
原则上按学科设置考场,个别学科合设同一考场(具体考场安排详见附件2)。每个考场设考官7人,记分员1人,核分员1人、监督(计时)员1人。考官由相应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外县评委)。
(二)试讲面试的程序及纪律要求
试讲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按自己抽取的面试顺序号依序由工作人员带入备考室进行备考,备考时间为30分钟;备考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入对应考场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以内。
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只能通报面试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面试结束后,考生自行回到考生休息室等候通告面试成绩或选择自行离开考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应聘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应聘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
(三)试讲面试的评分规则
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评分采取100分制。面试结束后,每位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参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
考生面试最后得分为按评分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各考官有效评分的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经现场监督人员核算后,交主考官审核签字生效。
六、成绩公布及进入考核人选的确定
成绩公布:考生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2×40%+(面试成绩×60%)。
考核人选确定:按照《兴安县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要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其中:面试合格成绩必须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
七、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2021年度兴安县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八、面试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⒈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面试资格的;
⒉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⒊面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面试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考生在面试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三)严格按公开招聘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面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6098311、6228169。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放弃申请送达兴安县教育局人事股或发送至电子邮箱:xaxjyjrsg@guilin.gov.cn。
附件:
兴安县教育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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