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特岗考试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09〕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1.实施范围。根据各地申报情况,2020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28个设岗县(市、区)。
2.招聘数量。2020年全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000名,各设岗县(市、区)的招聘名额见《2020年“特岗计划”各设岗县(市、区)核定计划表》(附件1)。
3.招聘条件。
(1)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不将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具体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3)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财政支持。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0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0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
5.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乡村学校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学校教师补充;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湖北籍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倾斜。
二、工作要求
1.确保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各设岗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设岗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开展特岗教师针对性培训。各设岗县(市、区)可结合“国培计划”或采用其他有效方式对特岗教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和指导。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要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培训工作,帮助其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3.落实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各设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的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4.强化特岗教师信息管理。我省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特岗教师数据库,各设岗县(市、区)要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20年是“特岗计划”实施15周年,各设岗县(市、区)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发挥和取得成果等方面的总结,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请每个设岗县(市、区)认真遴选2名具有代表性的优秀特岗教师和1个“特岗计划”组织实施较好、特岗教师群体助力农村义务教育、脱贫攻坚等作用发挥较好的典型案例,分别填写《优秀特岗教师先进事迹推荐表》(附件2)和《特岗计划组织实施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3),由所在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以书面形式将推荐结果(附排名情况)和推荐表于5月29日上午下班前报至省教育厅师资处。5月31日前省教育厅将从中遴选3—5名具有代表性的优秀特岗教师和3—5个“特岗计划”典型案例报教育部。
三、组织保障
1.严密组织。今年我省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仍将采取全省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笔试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多次递补、征集志愿等方式,确保100%完成招聘计划。深度贫困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
2.加强督查。各设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并严格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省教育厅将以适当的方式对各地落实特岗计划情况进行督查。对于“特岗计划”实施管理工作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率较低、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下一年度将适当核减岗位名额。
联系人: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赵淼,电话:0551-62822080,电子信箱:sfc@ahedu.gov.cn。
附件:1.2020年“特岗计划”各设岗县(市、区)核定计划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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