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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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报时间:10月11日8:00至10月24日17:00
为做好我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邯郸市户籍。
2.持有邯郸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2022年之前毕业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邯郸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严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我市本次认定采用全流程网办模式,申请人申请认定流程为“网上申报—网上确认—网上审核”的方式,不需要进行网上预约,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11日8:00至10月24日17:00;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关注“邯郸行政审批”微信公众号查看,详见附件4)。我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传全部材料(包括体检结论)。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 ”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市级认定机构(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申请人请务必保持申报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第二步:体检
1.体检时间:10月11日至10月14日;
2.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5,申请人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请注意区分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人根据选择的确认点就近选择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东区体检结论全市域通用(体检医院地址等相关信息见附件3)。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东区进行复检。申请人确需在异地体检的,请体检前联系确认点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就近选择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使用《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进行体检。
(三)第三步: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10月18日至11月3日;
2.确认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网报人员上传相关资料进行逐项审查,完成确认环节。在网上申报及确认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确认点工作人员。因未在网上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确认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特别提示:申请人可在网上确认或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确认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确认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第四步:网上审核
1.审核时间:11月6日至11月17日;
2.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请密切关注相关反馈信息。
(五)第五步: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关注“邯郸行政审批”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二维码见附件4)。
特别提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请网报时正确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选择自取方式现场领取证书,请看到证书发放公告后,到各县区确认点联系工作人员领取(确认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五、网上确认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邯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论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特别提示:请务必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不一致后期无法修改,申请人参加教师招聘考试、职称评定等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影响。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4. 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邯郸行政审批公众号二维码
5.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用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用于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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