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江苏扬州市邗江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仪征市教育局时间:2021-08-20 15:22:45责任编辑:lixueyang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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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1年下半年扬州市邗江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邗江区教育局受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邗江区户籍;

(二)在邗江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区居住证;

(三)在扬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特别提醒:在扬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在邗江区教育局受理认定;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广陵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

(四)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工作地在我区而户籍所在地(持居民户口簿)、居住地(持居住证)均不在我区的不能在我区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且层级对应的教师资格,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

申请人需选择“邗江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办窗口”为确认点,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提醒:完成网上报名后,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报名号,请保存好报名号,现场确认需提供报名号核对信息。

(二)现场确认及体检安排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扬州市邗江区现场确认及认定体检工作均待定,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网站公告栏,网址(http://www.hj.gov.cn/jyj/)。

(三)证书发放

本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在邗江区教育局网站公告栏公布发放证书的通知。特别提醒,如后期疫情防控需要投递证书,请申请人确保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因申请人填写错误,造成投递失败,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邗江区教育局将通过邗江教育网(http://www.hj.gov.cn/jyj/)“通知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面向社会认定公告、现场确认时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体检通知、证书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等事项要求,请邗江认定范围内申请人员务必及时关注邗江教育网,以免错过相应环节,无法认证,特此提醒,不再另行告知。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http://jyt.jiangsu.gov.cn/)。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8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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