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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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上半年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组织,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市上城区的人员(包含区划调整前原上城区、江干区,不含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3.本批次认定对象为符合认定条件且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
注: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对象仅限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及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10日左右另行发布。
4.本批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22日-5月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上城区确认点,并及时加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462654338。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电子材料提交及申请受理阶段:
4月22日-5月10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认定工作QQ群向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也可至相应受理机构(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受理机构一致,下同)现场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月14-15日,体检。申请人于当天7:30-9:30至浙大校医院华家池分院(凤起东路73号)进行体检。申请人需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视自身情况酌情安排,其他注意事项见附件2。
4月22日-5月26日,电子材料提交(清单详见附件3)。2021年上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现场确认或提交纸质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邮箱jgjzrdzx@163.com,并请注明申请资格种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5月27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zsc.gov.cn)发布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邮寄至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讯地址详见附件1),或于体检当天预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受理凭证)。
5.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6.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5月13日。
7.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8.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18日左右通过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zsc.gov.cn)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请在网报申请时勾选邮寄选项,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9. 参加杭州市高中段(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且确认点选择上城区的申请人可加入认定工作QQ群978405965,相关公告请关注杭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zedu.gov.cn)。
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docx
附件2: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docx
附件3:电子材料提交清单.docx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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