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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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30日18:00
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1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
根据《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吕审管社会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登录网址http://www.jszg.edu.cn)。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30日18: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1、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
2、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1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
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局社会事务股(一)226(临县中元街文博大楼二楼)。
注:疫情期间,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保持安全距离。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临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临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吕梁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临县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吕梁市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年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1、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3、收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效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一)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和本人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各1份;
(二)学历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三)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申报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余二级乙等以上)。不能通过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其他各类申请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
体检医院:临县人民医院(体检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5月11日)。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登录“山西公安”公众号,在“民生警务”专栏下载打印)。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留存原件1份。
(七)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写清申请人姓名)。
(八)个人承诺书。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到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局社会事务股(一)窗口,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联系
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局社会事务股(一)226(临县中元街文博大楼二楼)。
联系人:刘改梅
电话:15135460101
特此通知
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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