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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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日照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二)第二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日照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日照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山东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请人由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认定机构(其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请人选择东港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人员体检时间: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第二批次人员体检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2.体检医院和要求(见附件1)。市内申请人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外申请人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查体表(体检项目须与公告体检表一致)。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中有效。
(三)审核确认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全部实行快递邮寄确认方式进行。若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必须到现场确认的,可通过电话预约方式,与认定机构预约时间持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因个人原因影响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已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合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尽快将认定材料快递邮寄至认定机构。申请人必须选择邮政EMS,快递费由各认定机构承担,申请人无需付费。
第一批次人员邮寄材料时间:2021年3月23日—4月9日;第二批次人员邮寄材料时间:2021年6月15日—7月7日,之后不再接收以任何形式送达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地址、时间及咨询电话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邮寄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97号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633-8717209、8816735、8717017。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确认工作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请人确认点在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邮寄地址信息如下:
①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人员)
——邮寄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北路269号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社会事务一窗受理区。
——咨询电话:0633-8252758、8253658、8251628、3228906。
②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在岚山区的人员)
——邮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633-3678010。
③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莒县的人员)
——邮寄地址: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200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区1-8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3-6211021、0633-6203003。
④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五莲县的人员)
——邮寄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五莲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633-5336612、0633-5336628、0633-5336627。
2.邮寄材料:
(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2)《个人承诺书》原件(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提前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教师资格证收件信息》(附件2)。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8)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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