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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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27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至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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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
为保证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全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双鸭山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
港澳台居民在双鸭山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6.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到本机构认定人员在14天内无外出,需到社区开无外出证明,本人与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签订承诺书。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外地市归来认定人员需要在双鸭山本市做核酸检测(7天有效期内)。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0年9月15日至2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双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10月9日至10月13日期间进行(非工作日休息)。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本人免冠一寸照片2张(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复印件上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9.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全省统一审核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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