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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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认定范围包括以下3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并成绩合格的人员:1.户籍在天津市或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2. 2019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3.在天津市参加“国考”并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考”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并通过“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和“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发布“国考”相关信息。
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请申请人及时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了解认定政策,关注各级认定机构接收申请材料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3540149,23540113。
特此公告。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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