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来源:时间:2018-03-01 10:07:50责任编辑:do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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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镇江市京口区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网上报名时间:上半年4月4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除本公告外,京口区教师资格认证后续所有相关信息将发布于京口区政府网站(请在网站内京口教育栏目中的教育公告内查阅)。二、申请对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区负责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一)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三、报名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相关教师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京口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京口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辖区范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也可以凭已有合格学历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登录江苏教育网查询苏教师〔2002〕59 号文件)。(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四、具体安排(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上半年申请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26日-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镇江市中山东路25号京口教育大厦12楼。(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要求携带以下资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左侧装订,两个订书针)。(2)小二寸纸质彩色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6)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意: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以上所有复印件(第1点除外)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申请人应将“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附件1)贴在纸质档案袋的封面,并按照顺序放入相应的证明或材料。(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预计在2018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京口区政府网通知。(四)资格认定:2018年5月,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京口区政府网站通知(五)证书发放:2018年6月,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京口区政府网站通知。五、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二)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人员(只限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申请对应教师资格)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暂不受理“小学全科”学科申请),再依次选择确认点、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五)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八)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证书照片粘贴页等。六、有关说明(一)镇江市京口区政府网站(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体检、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二)咨询电话:0511-89980530七、违规处理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八、国家、省、市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及镇江教育信息网。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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