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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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7]4号)要求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教人〔2017〕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2017年上半年未注册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2017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新任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其他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计划于2018年开始试点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二、申请注册条件及工作程序
按照《椒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椒教人[2017]19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11月2日—11月9日,符合条件的教师完成网上申报,打印申请表格,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11月10日—11月14日,学校完成初审。查验资格证书,审核申请表内容,汇总申请注册人员名册,完成初审并公示。
11月15日—11月21日,学校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椒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送交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职业资格综合窗口。
四、工作要求
1.请学校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学校教师,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学校初审、材料送交等工作。
2.各学校对申请人发布通知时,做到内容准确,不得包含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和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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