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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各科室、部门:
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对象
1.去年注册时因各种原因未注册,今年符合注册条件的正式在编教师;
2.新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即2016年进编的新教师);
其中第1、第2类教师应属于苏教人﹝2016﹞16号文件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
二、注册时间安排
10月30日~11月15日,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初审,需要学校集体提供的材料须如实提供。
11月16日~12月8日,丹阳市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公示后报镇江市教育局复核,然后报江苏省教育厅终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给予要的经费保障。严格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落实相应责任。要加强纪律监督,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应注册而无故不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处分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各学校(单位)要对2016年定期注册制度落实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对暂缓注册的教师要根据暂缓注册情形进行分类管理,暂缓期间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注册不合格的不得聘任其继续从事教学工作。各校(单位)定期注册回头看工作情况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丹阳市教育局人事科汤国洪,联系电话:86569065。
附件:1.2017年丹阳市教师资格注册主要工作
丹阳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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