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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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盘龙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盘龙区的社会人员。
3.工作单位在盘龙区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予以受理。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十九大”期间除外)。
(二)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提交。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提交。
(三)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具体时间: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六、周日除外。
2.地点:
(1)社会考生在“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教育’窗口” 现场确认点(白云路327号)进行确认,联系电话:63165958;
(二)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网络报名后自动生成下载,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若非彩色打印,须贴上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盘龙区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盘龙区户籍但在盘龙区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盘龙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就读学校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需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经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相片加盖医院章并双面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点击此处下载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应届生)填写盖章。
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点击此处下载该表)
8.省考成绩或国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办证照片
要求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于2017年12月4日至6日携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通知书》到信息确认地点查看认定结果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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