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富宁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时间:2017-09-27 09:19:17责任编辑:donghu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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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文山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富宁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7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期间的7:00-24:00(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除外)。

(二)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认定。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富宁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富宁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到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从报名系统中导出,A3纸双面打印,本人签字、按手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1份(体检表上须贴本人近照,体检结果有结论,盖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1份;

(7)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4.有关要求

(1)上述所有表册复印件的纸张要求: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外,其它表册及复印件用A4纸。

(2)申请人所下载打印的表册须是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表册,其他省份的表册视为无效。

(3)申请人在填写通讯地址时须按如下规范格式填写: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xxx学校(或居民住址)。

(4)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云南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后一次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已取得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云南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云南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资格认定条件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富宁县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者,师范院校非教育专业申请者(须有相对应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近2年内的有效)。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另一类是指:已经取得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在重新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和申请认定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人员)。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1.测试方式:情景模拟讲课,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讲时间为10分钟。

2.测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上午8:00。

3.测试地点:富宁县职中。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抽取试题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下午。

5.报名地点: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6.收费:根据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三、体检

体检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申请人员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7:30在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科门前集中,8:00准时参加体检。体检前一天(10月29日)晚上不喝酒,当天早上不吃任何东西。10月27日抽题时代收体检费每人50元。

四、注意事项

(一)富宁县本次网络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为: 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在2017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7年10月31日18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四)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五)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六)申请人务在2017年11月3日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0876-6125007

 

富宁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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