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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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工作部署,现将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建始县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高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建始县范围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以恩施州教育局的公告为准(可在恩施州教育局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esjy.gov.cn/),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所报材料要求以本公告为准。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幼师、中师或专科及以上学历。
2011年之前入学的幼师专业毕业生,可持毕业证直接申请认定。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2011年之后入学的幼师专业毕业生,需获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之后方能申请认定。
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中师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专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需获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之后方能申请认定。
③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均需获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之后方能申请认定。
2、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职业技能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教育师范类毕业人员,可以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非教育师范类专业及2011年以后入学的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思想品德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体检
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经县内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体检且鉴定结论为“合格”,体检费由本人承担,直接交纳到医院。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2017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庆假期间系统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有关资料: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员也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均选建始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建始县教育局。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特别提示:“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申请人员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4、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5、请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导出的PDF文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月17日每天8:30—17:30;地点:建始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建始县业州镇朝阳大道117号),联系电话:教育局0718-3221247,政务服务中心0718-3718853(确认期间拨打此电话)。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导出的PDF文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并贴上登记照片)。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反面附学信网上查询的含二维码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学信网查询方法:实名注册后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将本人《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查询并打印出来。2011年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档案管理机关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和成绩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反面附普通话成绩查询页面打印件)。
查询网址:
畅言网http://article.isay365.com/chafen.html
湖北语言文字网http://hbyw.e21.edu.cn/chaxun.php
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6)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网络版打印的合格证明(反面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打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ntce.cn/)。
(7)《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的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并盖章。户籍不在本县范围内且非正式在编在岗的各单位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鉴定盖章,并提交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8)医院出具的盖有公章、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结果一份。体检所有栏目需体检医师签字并出具明确意见,体检照片处和结论处需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根据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结论章、没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认定)。本次认定体检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10月17日(工作日。
特别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与申请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体检时本人须主动向医院说明,并使用附件中相应的体检表(正反打印,并粘贴同底照片和体检单据)。
(9)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准备24.8×875px牛皮纸档案袋1个;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提交所有原件并用透明资料袋装好,以便送州教育局认定。
(10)所有资料按顺序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先填好再打印,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不同,封面样本不同,封面样本见附件4、附件5)。
四、相关注意现项
1、各类申请材料需用笔填写的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张。
2、申请人须共需与申报系统同底4张1寸登记照片,分别粘贴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申请表上,另1张用于办教师资格证书,1/4贴于申请表封面的右上角,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学科学段。
3、确认时需准备联通或移动手机,学历需在学信网上查询真伪。
4、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5、证书颁发时间:认定三个月内颁发证书,请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在建始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请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自行到以上单位领取证书,不另行通知。
6、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
建始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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