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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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香格里拉市2017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香格里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不在本市的人员应在人事档案所在地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具体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10月11日,报名网站开发时间为每天(除节假日、周休日外)7:00—23:59。请报名人员安排好时间,以免耽误报名。
(二)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省考),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香格里拉市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国考),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香格里拉市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网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现场确认及提交材料
(一)现场确认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香格里拉市教育局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1.确认时间:2017年10月12日-10月17日(除周休日外)为现场确认时间。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9:00-12:00和14:30-17:00,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香格里拉市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新城区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3号楼三层)
(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2份(此表可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3.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所有申请人员需提供户口薄(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还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及职业技术院校应届毕业生,还应出具就读学校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1)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及职业技术院校应届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中等、小学或幼儿园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省考)的申请人,须提供《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校期间修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的申请人,须提供已取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此表可在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双面打印)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2张,1寸照片2张,其中2寸照片2张请事先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寸照片1张粘贴在《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另1寸照片1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用于办证)。
10.将上述需要的所有材料按顺序装档案盒提交香格里拉市教育局人事股。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香格里拉市教育局本次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能力测试仅限2015年10月-2016年1月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省考),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
(三)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四)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吉玉宏 和凯志
咨询电话:0887--8226147
香格里拉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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