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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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认定机构: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7〕7号)安排,现将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 认定工作政策要求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2.下半年认定工作12月10日前结束。由于适逢国庆假期和国家重大会议,网报时间提前为9月20日至30日,信息系统在法定工作日期间开放(10月1—8日、18—24日关闭),各级认定机构要合理安排好现场确认时间,在系统发布的工作信息中要明确告知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等。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1.除已进入试点的通化地区、梅河口市、辽源地区、白山(市区)、白城(市区)以外,2017年新增安排白山、白城其余县(市)及长春市部分市区进入试点。
2.10月25日前,新入试点地区开展首次注册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方案,集中符合定期注册范围的学校召开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动员会,组织各学校负责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培训,各学校统计本校教师基本情况并登记在案制成花名册,以备后期核对。
对于已开展首次注册的地区,要在此期间做好对上一次暂缓注册人员和新入职人员的统计动员工作,通知以上人员及时参加注册。
3.10月25日-11月25日,试点地区开展网上申请及受理。负责初审的各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在系统中设计好工作计划,设置现场确认点及确认用户,合理安排好注册申请人网报、现场确认、初审等工作环节(建议各为10天左右,时间可由初审机构自行调整);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指导本单位符合定期注册范围人员进行注册网上申报,同时做好现场确认工作,对本校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教师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做出初审结论。
4.11月26日-12月5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5.12月6日-12月10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
6.终审结束后,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结论在申请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后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填写注册结论,1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1份归档保存。12月20日前,试点地区上报各类统计信息,省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申请注册结论贴。
7.符合定期注册范围人员须在本地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申报”下的网报入口进入,或点击“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行教师资格注册填报信息及查询。
8.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继续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
9.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特殊问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执行。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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