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教师资格2017年春季定期注册须知

来源:时间:2017-05-04 17:36:08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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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各市直学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对春季注册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注册政策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对象、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注册工作要求等,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省属中专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一样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均为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聘用在岗教师。定期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三、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且学校业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实施方案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学校业务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请定期注册,须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习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注册程度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且学校业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主管机构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试用期满学校业务考核合格证明。
(五)本实施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所在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六)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七)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八)县(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九)县(区)教育体育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由教师所在学校保管。
(十)注册流程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流程如下:
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2、学校审查。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
3、 县(区)级审核。县(区)教体局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注册结论要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 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5、省级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备案。
五、实施步骤
(一)个人申报及审查阶段(申报:5月2日-6月2日;校级审核:6月5日-6月9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个人申报和学校审查工作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逾期教育部注册系统将关闭,不能进行申请注册的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学校审核结束后,于6月12日前把注册材料上交主管认定机构。
(二)县(区)级审核阶段(6月12日-6月20日)
1、纸质材料县(区)级审核:6月12日-6月16日;
2、县(区)级网上审核:6月16日-6月20日
(三)市级复核阶段(6月21日-6月23日)
(四)材料上报、申报注册贴、注册工作总结等后续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要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项经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衡注册,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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